關 鍵 詞: |
無權代理;無權處分;顯名代理;表見代理;冒名代理 |
中文摘要: |
無權處分之行為人係以自己名義為法律行為,而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理論上同一行為不可能同時以無權代理及無權處分之方式為之。行為人若主張自己即為本人,冒用本人名義為行為,究竟與無權代理及無權處分有何關聯?此三者在法律概念上本應易於區別,但在實務應用上,卻非如此明顯容易區分,以致於稍有不同之認定,卻可能產生極大之法律效果差異,對當事人權益之影響不可謂不大,而有加以探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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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實例 貳、兩岸關於無權處分及無權代理之法律規定 一、無權處分 二、無權代理 參、善意信賴之法理 一、無權處分與善意信賴 二、無權代理與善意信賴 肆、代理之類推適用 一、顯名代理 二、冒用名義 伍、本件案例評析 一、消費借貸契約 二、抵押權之設定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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