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想像競合;擇一故意;打撃錯誤;概括故意 |
| 中文摘要: |
何謂擇一故意?擇一故意一旦出現打撃錯誤,如何評價?幫助故意的內涵為何?外表無害的日常活動或職業行為,在具體情況下如使犯罪的實行成為可能或更容易,此等「中性的幫助行為」是否可罰?本文認為,如僅將擇一故意的觀察重點置於客觀面,則不論擇一故意或累積故意,由於其所製造的風險,行為時均及於數個行為客體,採取競合解決的處理方式,會導致擇一故意與累積故意無所區別。只要行為人的故意實現,除非未遂的部分處罰較重,原則上僅成立故意既遂罪;如果故意未實現而對全部的行為客體均屬未遂,亦只成立一個故意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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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要點】 【分析】 壹、乙用十字弓射死丁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打撃錯誤與擇一故意的法律效果 貳、甲出借腳踏車的行為,不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的幫助犯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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