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確定及範圍-以政府採購法上之「追繳押標金」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震榮
出版日期: 2012.06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63 卷 第 6 期/1-19 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1617
下載點數: 7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蔡震榮
關 鍵 詞: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押標金投標廠商分包廠商
中文摘要: 本文擬先提出一具體案例,敘述其事實經過並指出其相關法律爭點。其次將行政執行法上有關「公法上金錢给付義務」之定義、要件及相關概念作一整理、解釋,進而分析其範圍之認定方法以及決定基礎。另外,也將對政府採購法上之「追繳押標金」其相關概念詳加論述及分析,並確定押標金追繳之法律性質,並探討其是否可作為行政執行之標的。
目  次: 壹、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29 號判決
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確定與執行
參、政府採購行為之定性
肆、政府採購程序中「追缴押標金」之定性
伍、追缴押標金之爭議處理與確定程序
陸、案例評析
柒、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蔡震榮,行政執行法第11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確定及範圍-以政府採購法上之「追繳押標金」為中心,法令月刊,第63卷第6期,1-19頁,2012年06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