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審判權限;國有林地;法律定性;違憲審查;憲法續造 |
中文摘要: |
關於個案爭訟事件是否屬於公法性質,普通法院是否因此無審判權限而應由行政法院審理,在我國既是繼受外國行政法學理論必然涉及的基礎概念,同時也是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據以分流發展的關鍵議題,而大法官歷來解釋中針對公法與私法區分問題所作成者亦不在少數。本文將探討國有林地管理措施的法律定性及其爭訟管道等議題,並評析釋字第 695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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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釋憲緣由 貳、解釋要旨 參、法律評析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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