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對保險期間內危險增加處理模式之比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豐年
出版日期: 2012.06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63 卷 第 6 期/108-125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089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豐年
關 鍵 詞: 保險保險契約特約條款危險增加允諾擔保條款保險標的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中文摘要: 在保險期間進行中,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並非一成不變,毋寧乃時時刻刻處於波動變化之狀態。是以此等危險變動應如何處理,誠為保險契約法亟欲處理之核心議題。對此,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契約法各有不同之規範邏輯與體系,故對兩者進行比較法之研究,實可闡明兩者制度內涵與規範邏輯、價值,具有提供研究者理解與後續研究基礎之實益,此乃本文撰寫之主要動機。
目  次: 壹、前言
貳、英美法系對危險增加(increase of risk)之處理模式
參、歐陸法系對危險增加制度之處理模式
肆、兩種制度之綜合比較-代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豐年,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對保險期間內危險增加處理模式之比較,法令月刊,第 63 卷 第 6 期,108-125 頁,2012年06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