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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地上權併同抵押權登記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謝哲勝
出版日期: 2012.06.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02 期/118-122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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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謝哲勝
關 鍵 詞: 地上權抵押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物權法定原則
中文摘要: 抵押權和地上權為兩種典型的物權,就同一標的物,抵押權人可否同時為地上權人?於設定抵押權時,債權人如並無用益抵押物的真意,而只是為了避免抵押人營造建築物或設定用益物權或出租他人,而登記為地上權人時,則此一地上權是否有效?以下分別加以探討:
目  次: 壹、地上權並同抵押權登記的實務作法
貳、相關實務見解
一、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
二、違反物權法定原則而無效
三、小結
參、學理探討
一、設定抵押權的條款可否限制抵押人的權利
二、抵押權人同時為地上權人
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謝哲勝,地上權併同抵押權登記,台灣法學雜誌,第 202 期,118-122 頁,201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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