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地上權;抵押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物權法定原則 |
中文摘要: |
抵押權和地上權為兩種典型的物權,就同一標的物,抵押權人可否同時為地上權人?於設定抵押權時,債權人如並無用益抵押物的真意,而只是為了避免抵押人營造建築物或設定用益物權或出租他人,而登記為地上權人時,則此一地上權是否有效?以下分別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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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地上權並同抵押權登記的實務作法 貳、相關實務見解 一、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 二、違反物權法定原則而無效 三、小結 參、學理探討 一、設定抵押權的條款可否限制抵押人的權利 二、抵押權人同時為地上權人 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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