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組織自主權;行政罰;行政管制 |
中文摘要: |
宗教團體享有憲法保障之組織自主權,但亦受合乎憲法要求之限制。主管機關為確保具公益屬性之宗教團體健全運作,依法得就其財務收支採取行政管制措施,但主管機關之管制措施仍應符合憲法規定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要件,尤其是必要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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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提出 貳、解析 一、宗教團體之組織自主權 二、宗教團體組織選擇之法源 (一)依監督寺廟條例成立寺廟 (二)依民法成立宗教財團法人 (三)依人民團體法成立宗教社會團體 三、主管機關對宗教團體財務管理之監督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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