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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宗教團體之財務管理監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永明
出版日期: 2012.06.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17 期/9-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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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永明
關 鍵 詞: 組織自主權行政罰行政管制
中文摘要: 宗教團體享有憲法保障之組織自主權,但亦受合乎憲法要求之限制。主管機關為確保具公益屬性之宗教團體健全運作,依法得就其財務收支採取行政管制措施,但主管機關之管制措施仍應符合憲法規定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要件,尤其是必要性原則。
目  次: 壹、爭點提出
貳、解析
一、宗教團體之組織自主權
二、宗教團體組織選擇之法源
(一)依監督寺廟條例成立寺廟
(二)依民法成立宗教財團法人
(三)依人民團體法成立宗教社會團體
三、主管機關對宗教團體財務管理之監督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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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明,宗教團體之財務管理監督,月旦法學教室,第 117 期,9-11 頁,201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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