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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承攬人提供材料之請求權時效
編著譯者:
姚志明
出版日期:
2012.05.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16 期
/18-20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819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姚志明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製作物供給契約
;
消滅時效
;
承攬契約
中文摘要:
實務及學理稱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材料,製作物品供給他方,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乃為製作物供給契約或製造物供給契約。至於製作物供給契約與承攬契約之關係為何,實有釐清之必要。本文將分析工程契約案例,並探討承攬人提供材料之請求權時效之法律問題。
目 次:
壹、爭點
貳、案例分析
一、系爭工程契約之性質為何
二、系爭工程之工程款請求權時效期間為幾年?消滅時效完成有何效力?
(一)、系爭工程之工程款請求權時效期間為幾年?
(二)、消滅時效完成有何效力?
參、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25、126、127、128、144、490 條 (99.05.2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59 年台上字第 1590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170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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