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民主原則;法治原則;權力分立;審判獨立;正當法律程序;法官人事審議制度;司法院人審會;篩選標準 |
中文摘要: |
臺灣高等法院於九十九年七月間爆發法官集體收賄遭羈押的事件,故於九十九年九月間經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的法官法草案,對於現行司法院人審會的組成及運作事宜,並未有所檢討修正。即便完成立法,能否避免其他法官人事弊端及年資、期別為主要決定因素的考量產生,仍有疑義。本文倡議司法院人審會應具有多元代表性、法官遷調事宜應建立篩選標準、院長庭長續任事宜應送審議、並提出具體對應條文,期使法官人事審議問題能符合民主、政治、權力分立、審判獨立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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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憲政主義下法官人事所應嚴守的原則 一、民主原則 二、法治原則 三、權力分立原則 四、審判獨立原則 五、正當法律程序 參、我國的法官人事制度及其問題 一、法官的進用 二、法官的遷調 三、法官的考評、獎懲與評鑑 肆、法官人事審議制度改革芻議 一、司法院人審會委員應有多元代表性 二、法官遷調事宜應建立篩選標準 三、院長、庭長續任事宜應送司法院人審會審議 四、司法院應提出終審法院法官倍數人選以供審議 五、法官人事審議規則應經司法院人審會通過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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