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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最高法院決議維護裁判一致性?-觀摩德國一則裁判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12.07.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04 期/7-2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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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士帆
關 鍵 詞: 裁判一致性裁判歧異依法審判最高法院
中文摘要: 德國法界偶有名言佳句,畫龍點睛,諸如「追求平等原則誡命的法律適用一致性,正是法治國基本要求」、「法律適用平等性,是正義的靈魂」。我國最高法院有一則裁判,更屬上上之乘:「司法為民,並非祇是美麗口號,必須落實於案件,始足讓人民切身感受,自應立於客觀、公正、超然地位,本於法之確信,獨立思辨、判斷,於當事人之一方係政府機關或其人員時,固不能刻意譁眾取寵,亦不能一昧替公家背書,致相對之人民權益受損,否則即於法官職責有虧,遑論感動人民」。這樣的話,我國最高法院法官職責是什麼,維護裁判一致性,還算不算?
目  次: 壹、前言
貳、最高法院現行決議制度問題
一、現行制度的適法性困境
二、無止盡的裁判歧異?
參、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實例
一、提案義務:法官依法審判之立法限制
二、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歧異提案之立法設計
二、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裁判 BGHSt 55, 87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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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帆,最高法院決議維護裁判一致性?-觀摩德國一則裁判,台灣法學雜誌,第 204 期,7-27 頁,201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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