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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董事會之召集、出席及決議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12.07.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04 期
/169-178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571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志誠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一人董事會
;
二人董事會
;
親自出席
;
代理出席
中文摘要:
本文將探討公司章程明定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 E-mail 或傳真之方式為之,則公司以 E-mail 或傳真通知董事開會,是否合法?董事會之成員若因一位董事因故解任,而僅餘二位董事時,可否組成合法董事會?董事委託他人出席董事會是否受有限制?董事會成員若僅餘二位董事時,可否由其中一位董事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位董事代理出席,作成董事會決議?
目 次:
【要點】
【關鍵詞】
【分析】
壹、董事會之召集權人及召集程序
一、董事會之召集權人
二、董事會之召集通知
三、董事會召集程序瑕疵之治癒
貳、董事會之出席及代理出席
一、董事之親自出席及視為親自出席
二、董事之代理出席
參、董事會之組成及決議
一、董事會之組成及補選
二、董事會出席定足數之計算
三、二人董事會所為決議之合法性爭議
四、一人董事會 vs. 一人股東會
肆、立法政策之選擇
一、日本法制
二、德國法制
三、我國法制
伍、結論
相關法條:
公司法 第 12、171、174、201、203、204、205、206、208 條 (101.01.0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68 年台上字第 1749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70 年台上字第 3410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65 年度台上字第 1374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925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871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1401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1650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0 年度上字第 68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度上更(三)字第 62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9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11 號
相關函釋:
(75)法參字第 6320 號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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