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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籍積極衝突之準據法
編著譯者:
林益山
出版日期:
2012.08.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05 期
/150-152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3789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益山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國籍積極衝突
;
社會秩序
;
國際和平
;
個人權益
;
解決途徑
中文摘要:
國籍法上之基本原則為人們必須擁有國籍,但不得同時擁有兩個以上之國籍。然因各國國籍法規定互異,部分國家採血統主義或出生地主義、血統與出生地之併合主義,或因國籍之取得、喪失與回復等要件規定之不同,致使一個人有時擁有兩個以上之國籍,或成為無國籍之人。前者可稱為國籍之積極衝突,後者稱為國籍之消極衝突。不管何種國籍之衝突,其對於個人權益、社會秩序或國際和平均有深遠之影響,故國際間均積極努力尋找解決之途徑。
目 次:
壹、前言
貳、國籍積極衝突之原因
參、國籍積極衝突之解決
一、涉外案件及管轄權
二、定性
三、準據法之尋找
相關法條: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6、58 條 (99.05.26 版)
國籍法 第 11 條 (95.01.27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933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83 年度家上字第 243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9 年度重上字第 283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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