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預支薪津;資本充實;連帶責任;私法自治;營業讓與;特別背信罪;關係企業;掏空資產 |
| 中文摘要: |
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度上易字第 1229 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度上字第 776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2183 號民事判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100 年度金重訴字第 5 號刑事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若公司員工向公司預支薪水及獎金,約定由日後之薪資扣除,是否與公司法第 15 條之規定有所牴觸?二、舉凡應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之事項,在法無明文之情況下,公司得否以章程規定提高決議通過之門檻?三、當股東會決議出席數未達法定數額即進行開會而為決議,其決議之效力如何?四、關於特別背信罪、特別侵占罪損害額之計算,除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本身以外,是否應將其控制或從屬公司所受之損害一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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