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奢侈稅;量能原則;財產權;房地產稅法制 |
中文摘要: |
房地產稅制建制與其他稅制相同,原則上一量能原則指標定之。稅捐負擔能力之指標,一般分為所得、財產與消費。在私有財產制國家,財產權歸私人所有,原則上國家不介入稅課,而就財產使用收益產生所得,或依所得與財產花用間接推估所得予以課稅,是現代國稅制乃以所得稅與增值型營業稅為重心,例外就特種財產之持有,依應有收益推估課以輕稅。本文先分析目前房地產稅制及其缺失,再進一步探討房地產奢侈稅與憲法界限之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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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立法沿革 貳、台灣房地產稅制及其缺點 一、私有財產制下房地產 二、房地產稅制 (一)所得型土地增值稅 (二)財產型 (三)交易型 三、房地產稅法制上缺失 (一)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 (三)地價稅、房屋稅 (四)契稅、營業稅 參、房地產奢侈稅之憲法界限 一、奢侈稅之法律性質 (一)非財政目的租稅 (二)量能原則之例外 (三)社會政策目的租稅 (四)租稅不利負擔 二、奢侈稅之合憲性 (一)奢侈稅不符合平等原則 (二)奢侈稅是否違憲? 三、奢侈稅之憲法界限 (一)寓禁於徵之奢侈稅,非憲法所許 (二)須有指明條款 (三)課稅要件須國會保留 (四)職業自由與財產權保障 四、奢侈稅相關憲法問題之探討 (一)奢侈稅是否為稅捐 (二)奢侈稅是否仍受量能原則拘束?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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