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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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台灣有關跨域經濟犯罪之防制-以證券交易犯罪為核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靳宗立
出版日期: 2012.06
刊登出處: 台灣/輔仁法學第 43 期/71-118 頁
頁  數: 48 點閱次數: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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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跨域犯罪經濟犯罪證券交易犯罪抽象危險犯法益保護
中文摘要: 多年來隨著經濟成長與社會變遷,台灣跨域性經濟犯罪與日俱增。在經濟犯罪的防制上,我國立法上雖制定有為數不少的刑事處罰規定,且其中部分規定或屬必要。惟對於違反經濟秩序行為,究應施以行政罰或刑罰,除應先符合法治國家原則外,其有動用刑罰之必要者,更須符合刑法基本原理之要求。
因此,本文除歸納整理近年來重大跨域經濟犯罪之事例外,進一步以證券交易法有關刑事處罰之規定為例,檢討其是否符合法治國家原則以及刑法基本原理,用作立法改進之參考。
英文關鍵詞: Transnational CrimeEconomic Crimethe Crime of Securities ExchangeAbstract Offences with Endangering the Legal InterestsProtection of Legal Interests
英文摘要: Over the years, with the economic growth and social change, transnational economic crimes are continuing to grow in Taiwan. There was formulated a large number of criminal penalties in Taiwan's legislation for economic crime prevention. However the Methods of Deal with the behaviors of violating economic order, whether should use punishment or administrative penalty, Must comply with the principle of rule of law and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riminal law.
Therefore,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first to Analysis and organize the cases of transnational economic crime. Then to review the provisions of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目  次: 壹、經濟犯罪概述
一、經濟犯罪之意義
(一)與國家財政經濟有關的經濟犯罪
(二)與營業經濟有關的經濟犯罪
(三)與國民經濟有關的經濟犯罪
(四)與社會大眾及消費者有關的經濟犯罪
二、本文之重點
貳、台灣跨域經濟犯罪之探討
一、台灣跨域經濟犯罪之狀況
二、近年來台灣重大跨域經濟犯罪實案
(一)太電案
(二)博達案
(三)久津案
(四)紅火案
(五)保盛豐案
三、台灣重大跨域經濟犯罪之檢討
(一)公司犯罪
(二)金融犯罪
(三)證券犯罪
參、跨域犯罪刑事規制之問題所在
一、經濟刑法之適用與審判權
(一)刑法之適用效力概念
(二)經濟刑法適用效力規定
(三)區際刑法之基本概念
(四)台灣有關兩岸四地區際刑法之法制
二、司法互助之協議與執行
(一)司法互助之作用
(二)台灣與外國司法互助之狀況
(三)兩岸四地司法互助之現狀
肆、經濟犯罪之刑事立法探討
一、經濟刑法與刑法總則
(一)經濟刑法與刑法第11條
(二)刑法總則對於經濟刑法之影響
二、空白刑法之運用
(一)空白刑法之意義
(二)空白刑法運用之限制
三、抽象危險犯與經濟法益侵害性
(一)危險犯概念
(二)危險犯與經濟犯罪構成要件
四、純正不作為犯與經濟法益保護義務
(一)不作為犯之概念
(二)純正不作為犯之運用限制
伍、代結論-台灣證券犯罪之立法檢討
一、台灣證券犯罪之立法狀況
二、台灣證券犯罪之立法缺失
(一)證券刑法與刑總難以接軌
(二)空白刑法之運用常有違憲情形
(三)部分證券犯罪構成要件違反法益保護原則
(四)部分證券犯罪不作為犯之設計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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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宗立,台灣有關跨域經濟犯罪之防制-以證券交易犯罪為核心,輔仁法學,第 43 期,71-118 頁,2012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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