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清算中公司;清算人執行職務;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財產;清算人權限範圍 |
| 中文摘要: |
上述爭議的主要關鍵在於清算中之股份有限公司讓與公司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係屬公司清算人之權限或股東會之決定權限?否定說乃認爲清算中公司已喪失營業活動之能力,僅得依公司法第 26 條之規定,「爲了結現務與便利清算之目的,暫時經營業務」;清算人之職務範圍依公司法第 84 條第 1 項,包括「了結現務」、「清償債務」等,是以清算人將公司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讓與他人,其目的皆係將公司營業或資產變價以利公司了結現務或清償債務,自屬清算人職務範圍內,而無須經股東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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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執行職務之方式 二、公司法第 185 條規定 ,於清算中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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