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有害記載事項;無益記載事項;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
| 中文摘要: |
票據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為無效。此外,學理上有認為票據上若記載有害記載事項,將導致票據無效。但是問題在於,若票據上已具備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卻又記載與其性質上相牴觸之文字,則該票據是否有效。本文以下將做說明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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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無益記載事項與有害記載事項之區辨 一、無益記載事項之認定 二、有害記載事項之認定 參、有害記載事項之特殊態樣及效力 一、票據背面註記「不得提示或兌現,僅提供保證,欠款金額由餐廳盈餘償還」之字樣 二、票據上附記「憑票於受款人交付貨品後支付新臺幣若干元」之字樣 三、本票或支票上記載「不擔保支付」之字樣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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