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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歇業證明之相關問題研究
編著譯者:
蔡震榮
出版日期:
2012.08.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19 期
/9-1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792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蔡震榮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歇業證明
;
積欠工資
;
多階段行政處分
中文摘要:
歇業係指雇主終止營業,無法繼續營業而言。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勞工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歇業證明,才能向中央勞工局申請墊償積欠工資。本文將就歇業證明之相關問題予以研究。
目 次:
壹、本案爭點
貳、歇業、歇業證明文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意義及其性質
一、勞基法上所稱之歇業
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歇業證明文件之核發
四、歇業之效力
參、案例評析
一、核發歇業證明與墊償積欠工資間屬多階段行政處分
二、勞保局可否變更新北市勞工局對於歇業證明之見解?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3 條 (101.06.27 版)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94.12.28 版)
勞動基準法 第 28 條 (100.06.29 版)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98.02.27 版)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 8 條 (96.08.29 版)
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辦理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94.07.04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595 號
相關函釋:
(81)台勞動二字第 1377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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