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不當得利;舉證責任;給付型 |
中文摘要: |
民法第 179 條有關不當得利的基本內容,雖僅規定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而對於進一步判斷的具體準則,則委由學說及實務發展。雖然我國學者就無法律上原因的概念,早於半世紀以前已介紹統一說及非統一說的概況,成為界定「給付型不當得利」與「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雛型,但實務上接受或承認相關學理見解的程度,則隨歷史發展而有程度不一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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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裁判事實 爭點 判決要旨 評析 壹、不當得利制度之發展背景 貳、類型區分及舉證責任 參、實務運用理論架構之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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