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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僱用人求償權範圍之解析-評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四九號民事判決
編著譯者:
姚志明
出版日期:
2012.08.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16 期
/18-28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487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姚志明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僱用人
;
受僱人
;
債權人
;
連帶債務
中文摘要:
依民法第二七六條第一項之規定,除非債權人有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否則債權人向受僱人免除債務時,僅受僱人應分擔之部分,僱用人方免責。
目 次:
壹、僱用人責任所生連帶債務,僱用人與受僱人之內部分擔額應如何分配?
一、僱用人責任之性質──為他人(受僱人)負責或是為自己違反交易安全義務而負責?
二、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成立時,僱用人與受僱人內部責任分擔之分配
(一)民法第一八八條第三項之詮釋──我國學理及實務之見解
(二)比較法之觀察──日本學理與實務之發展
(三)評析
貳、受僱人被免除部分債務時,僱用人應否就該免除債務部分亦被免除債務?
參、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8、217、276、280 條 (101.06.1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2149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40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843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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