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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僱用人求償權範圍之解析-評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四九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姚志明
出版日期: 2012.08.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6 期/18-28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998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姚志明
關 鍵 詞: 僱用人受僱人債權人連帶債務
中文摘要: 依民法第二七六條第一項之規定,除非債權人有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否則債權人向受僱人免除債務時,僅受僱人應分擔之部分,僱用人方免責。
目  次: 壹、僱用人責任所生連帶債務,僱用人與受僱人之內部分擔額應如何分配?
一、僱用人責任之性質──為他人(受僱人)負責或是為自己違反交易安全義務而負責?
二、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成立時,僱用人與受僱人內部責任分擔之分配
(一)民法第一八八條第三項之詮釋──我國學理及實務之見解
(二)比較法之觀察──日本學理與實務之發展
(三)評析
貳、受僱人被免除部分債務時,僱用人應否就該免除債務部分亦被免除債務?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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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明,僱用人求償權範圍之解析-評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四九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16 期,18-28 頁,201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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