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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死亡宣告與傷害保險意外事故之認定
編著譯者:
葉啟洲
出版日期:
2012.09.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20 期
/27-29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728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葉啟洲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死亡宣告
;
意外事故
;
消滅時效
;
誠信原則
;
失蹤期間
中文摘要:
保險契約條款中經常就被保險人失蹤問題設有特別約定。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失蹤滿一年,且有證據證明被保險人極可能因該意外事故死亡者,保險人應先墊付身故保險金之條款。此等條款提前賦予受益人或被保險人之繼承人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避免因死亡宣告所推定之死亡時間及承保期間之經過及等因素,造成無法請求保險給付的結果,足以保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意外事故之意義與舉證責任
(一)「非由疾病引起」與意外事故之要素
(二)死亡宣告與意外事故
二、乙公司於死亡宣告判決後主張時效抗辯,有無違反誠信原則?
三、失蹤期間與承保期間之落差問題
四、結論
相關法條:
保險法 第 131 條 (101.06.06 版)
個人傷害保險示範條款 第 14 條 (77.06.3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2170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保險上字第 37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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