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際法院;1963 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證據;國際法;領事通知權 |
中文摘要: |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簡稱 ICJ)在本案判決中認定美國違反一九六三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1963 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簡稱 VCCR)第三六條第一項各款以及第二項之規定,並且違反國際法院所發布之臨時措施命令。對照上述本案各項法律爭點,可概略以「領事關係公約與領事通知權」、「美國法上程序缺失原則與 VCCR 之關聯」、「ICJ 臨時措施效力之爭辯」、「國家保證不再違反條約義務之問題」等四部分加以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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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法律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領事關係公約與領事通知權 貳、美國法上程序缺失原則與 VCCR 之關聯 參、國際法院臨時措施命令之效力 肆、國家保證不再違反條約義務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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