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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證券公司營業員盜用客戶資金的僱用人責任-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123 號裁定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2.10.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09 期/47-61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3086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忠五
關 鍵 詞: 營業員有價證券代操侵權責任僱用人責任執行職務客觀說內在關聯性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在證券公司營業員盜賣客戶股票事件中,證券公司究竟是否應為其營業員的行為負責,見解未盡一致。有些事件甚至因法律見解不一,造成多次廢棄發回更審,纏訟多年仍未確定的結果。而且法律見解不一現象,已經造成法律適用結論難以預測,嚴重影響法律秩序安定性。
目  次: 一、判決
(一)事實概要
(二)判決要旨
二、評釋
(一)問題提出
(二)客觀上與執行職務有關的行為?
(三)受僱人個人的犯罪行為?
(四)被害人信賴受僱人職務範圍內的行為?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忠五,證券公司營業員盜用客戶資金的僱用人責任-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123 號裁定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 209 期,47-61 頁,2012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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