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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人工生殖子女與受術夫妻之關係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12.10.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10 期
/126-131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121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秀雄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人工生殖
;
受術夫妻
;
書面同意
;
病患自我決定權
中文摘要:
一般而言,結婚以後透過生殖本能得以生育子女,而有為人父母之喜悅與甜蜜之負擔,惟夫妻之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而無法生育子女時,得以利用生殖醫學之協助,以非性交之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之目的,滿足其為人父母之需求。惟實施人工生殖技術仍屬醫療行為,為保障受術夫妻之權益,人工生殖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向受術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本項所定受術夫妻雙方書面之同意,與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並無直接關係,乃屬病患自我決定權之表現。
目 次:
壹、人工生殖時受術夫妻所為同意之意義
貳、人工生殖子女與受術夫妻之關係
參、否認子女之訴之期間限制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998、1061、1062、1063 條 (101.06.13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590 條 (98.07.08 版)
人工生殖法 第 12、23、24、25 條 (96.03.21 版)
家事事件法 第 64 條 (101.01.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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