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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聲字第 48 號刑事裁定等 24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2.10.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10 期/176-186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409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參與更審裁判宣告前陷害教唆訊問被告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聲字第 48 號刑事裁定、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2820 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抗字第 508 號刑事裁定及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抗字第 473 號刑事裁定,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與迴避問題有關,延續實務的限縮認定見解。二、屬常見的否定陷害教唆之實務見解。三、針對何種羈押相關裁定被告應經法官訊問,有進一步之說明,結論限縮了法官訊問之法定要件。四、限制出境之自由證明及心證要求。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鈺雄,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101年度台聲字第48號刑事裁定等24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210期,176-186頁,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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