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生命末期;預立意願書;末期病人行使自主權 |
中文摘要: |
民國 89 年,立法院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此條例被認為是令亞太地區刮目相看的立法。將自然死或消極安樂死,予以合法化。而早期所稱之自然死也修改為安寧緩和醫療,係指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意願及保障其個人權益,允許醫療人員不實施積極性治療或急救,而提供緩和性醫療,包括減輕或免除其疾病痛苦,不適症狀之緩解性、支持性安寧醫療照護措施或不實施心肺復甦術,使病人有尊嚴的度過其生命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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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意願書與預立意願書之意義 參、實務困境 肆、解決之道-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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