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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聲請釋憲借腹生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英鈐
出版日期: 2012.11.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11 期/126-131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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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英鈐
關 鍵 詞: 借腹生子生殖自由補充性原則代孕聲請釋憲
中文摘要: 夫與妻擁有健康精子與卵子,但妻先天子宮發育不全,兩人若想生兒育女,唯有借腹生子。因人工生殖法第 11 條禁止醫療機構為非夫妻實施人工生殖。不孕夫妻若要聲請大法官宣告人工生殖法第 11 條違憲,必須先克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補充性原則的程序障礙。在實體理由上,聲請人必須論述生殖自由為憲法保障的重要基本權,國家對其干預必須受到嚴格審查,才能獲得有利的解釋。
目  次: 一、司法院大法官應否受理
(一)生殖自由是否為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
(二)聲請解釋權能
(三)補充性原則的例外
二、禁止借腹生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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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鈐,聲請釋憲借腹生子,台灣法學雜誌,第211期,126-131頁,201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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