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借腹生子;生殖自由;補充性原則;代孕;聲請釋憲 |
| 中文摘要: |
夫與妻擁有健康精子與卵子,但妻先天子宮發育不全,兩人若想生兒育女,唯有借腹生子。因人工生殖法第 11 條禁止醫療機構為非夫妻實施人工生殖。不孕夫妻若要聲請大法官宣告人工生殖法第 11 條違憲,必須先克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補充性原則的程序障礙。在實體理由上,聲請人必須論述生殖自由為憲法保障的重要基本權,國家對其干預必須受到嚴格審查,才能獲得有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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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司法院大法官應否受理 (一)生殖自由是否為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 (二)聲請解釋權能 (三)補充性原則的例外 二、禁止借腹生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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