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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地方政府作為氣候變遷及環境治理的參與行動主體」回應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12.12.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13 期/91-95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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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詹鎮榮
關 鍵 詞: 氣候變遷環境治理地方政府
中文摘要: 我國現行地方自治法秩序下,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釐清及範圍界分,將涉及到立法權歸屬及參與程度、法規適用、中央監督範圍及密度、財政收支歸屬、地方之環境調適形塑空間及權利救濟管道等複雜繁瑣之法體制辨正及適用問題。個人擬從我國法制現況出發,嘗試找尋可能授予地方自治團體自主行動權限之法規範基礎。
目  次: 壹、拜讀高仁川教授大作心得
貳、德國經驗分享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詹鎮榮,「地方政府作為氣候變遷及環境治理的參與行動主體」回應,台灣法學雜誌,第213期,91-95頁,2012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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