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國家賠償;救助及送醫義務;保護規範理論 |
中文摘要: |
警察職權行使法因不具有基準法之性質,所以在審判實務上,無法統一其他警察作用法之效力,但本論文認縱使如此,警察職權行使法仍能補充其他警察作用法不足之處,例如: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五條之救助及送醫義務。本論文另對於臺北高行九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三號判決,涉及警執法第五條及國家賠償法與行政訴訟法雙軌國家賠償制度有所批評,希望學界能夠正視此種雙軌制的缺點與不公平性,建立我國更合理的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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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警職法之地位與作用 貳、警察違法使用警械 參、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之國家賠償責任 肆、結語及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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