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賄賂;對向犯;行賄;收賄 |
| 中文摘要: |
賄賂罪的結構,先要要求有雙向的主體關係,不論此種主體的對向關係,是否達成意思的合致,乃至進而為賄賂的交付與收受,其僅為行、收賄得否均予處罰的關係而已。目前實務運作在認定賄賂罪的情況,多忽略此種賄賂罪之基本條件要求,甚至混淆行為主體對向關係的定位,致使得在適法用法上,迭生疑慮,值得檢討。
|
| 目 次: |
壹、引言 貳、賄賂罪的基礎結構 參、賄賂罪的成立條件 一、對向結構 二、行為交錯合致關係 三、對價關係 肆、行、收賄的法律適用關係 伍、結論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