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網路買賣;收縮包裝;不公平條款;行政監督 |
| 中文摘要: |
我國並沒有與美國極少數州類似之軟體授權執行法。從民法的觀點,消費者購入收縮包裝產品時,契約就已經成立了。企業經營者片面裝在包裝內的契約條款,由於我國法制上並無與美國相同的擬制契約成立的規定,對於他方當事人自不能於契約成立後,片面將該契約條款適用於他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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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本案事實 判決理由 評析 壹、收縮包装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在我國之效力 一、收縮包裝契約在美國之問題 二、收縮包裝契約在我國的問題 貳、本判決對於消保法適用之見解 參、德國聯邦法院案例 肆、我國與德國就定型化約款法規比較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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