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不當得利類型化;消極事實之證明;舉證責任之分配;評價根據事實;評價障礙事實 |
| 中文摘要: |
民法第一七九條所定不當得利成立要件中之無法律上原因,將其解釋規範性要件之法律評價概念,不僅在實體法上有助於融合統一說及非統一說,而以類型論具體、充實該不確定法律概念,並且在訴訟法上有利於舉證責任結構之統一,無論係給付性不當得利事件或侵害性不當得利事件,均依民訴法第二七七條規定,分別將無法律上原因之評價根據事實及評價障礙事實之舉證責任,分配於對其有利之請求人及被請求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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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裁判要旨 一、事實概要 二、裁判要旨 貳、評釋 一、本件判決之意義及其引發之問題 二、給付性不當得利之無法律上原因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 三、侵害性不當得利之無法律上原因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 四、作為評價概念之無法律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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