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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政府採購案件中押標金法律性質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潘欣榮
出版日期: 2012.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民商法雜誌第 38 期/113-128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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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潘欣榮
關 鍵 詞: 押標金競標契約擔保契約(物權)違約金行政契約
中文摘要: 按現行政府採購案件中,招標機關為確保投標廠商將會遵守招標須知規定,於得標後確實履約,並為嚇阻投標廠商圍標或以偽造、變造文件等方式影響公平競爭,乃要求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即須繳納保證金,於決標後確實履約或無其他違反招標須知之行為時無條件返還。然關於此一押標金之法律性質為何?是否有違約金酌減之適用?以及其救濟方式為何?學說上眾說紛紜,未有定論。因此,本文乃嘗試就現行法律之規定,以及其行使之功能來觀察分析,探究其屬性,以作為實務執行上之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押標金之定義及功能
一、定義
二、功能
三、標的
參、押標金之法律性質
一、傳統見解
二、檢討與己見
三、押標金標的及其法律性質
肆、招標機關沒收押標金行為之法律性質及救濟方式
一、招標機關沒收押標金行為之法律性質
二、對於沒収押標金之救濟方式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潘欣榮,政府採購案件中押標金法律性質之研究,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8期,113-128頁,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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