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商標使用;維權使用;侵權使用;真實使用;作為廣告使用;作為贈品使用;廢止;使用強制;商標未使用;虛偽使用 |
中文摘要: |
商標之使用可區分為維權使用與侵權使用,維權使用,係指商標權人為維持其權利所為之使用。而侵權使用,係指第三人侵害商標權所為之使用。二者均涉及「使用」,但其概念與認定則未必一致。我國商標法就商標使用訂有統一之定義性規定,但在維權使用時進一步要求應有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習慣之真實使用。是否真實使用應如何認定呢?本文擬以在實務上較易產生問題的使用態樣:將商標使用在廣告上或贈品上為例,加以探討之,並藉以分析維權使用之認定原則,以供實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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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將商標使用在廣告或贈品上之行為態樣 參、維權使用之規範與認定 一、國際規範 二、外國規範及實務見解 三、我國規範及實務見解 肆、將商標使用在廣告或贈品上是否構成維權使用之探討 一、僅將商標使用在廣告上者 二、單纯贈與附商標之商品,而無實際銷售行為 三、將商標使用在試用品上贈送,以促銷其商品,但就該商品並無實際銷售行為 四、將商標使用在贈品上,以促銷標有相同商標之其他種類商品,而無實際銷售行為 五、將標示有商標之商品作為贈品,以促銷標示有其他商標之商品,而無實際銷售行為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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