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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院的闡明義務/台高院 101 抗 992 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12.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14 期
/232-23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033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巡龍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職權調查
;
闡明義務
中文摘要:
法院對扣案物是安非他命或甲基安非他命有疑問時,究竟應駁回檢察官聲請、曉諭檢察官補送鑑定、或依職權送鑑定?我國於 2002 年 2 月 8 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將法院因發見真實之必要,「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修正為「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並增列但書規定,凡與公平正義之維護或被告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仍應依職權調查之。
目 次:
判決摘要
相關法條
相關裁判
關鍵字
裁判簡評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巡龍,法院的闡明義務/台高院101抗992裁定,台灣法學雜誌,第214期,232-234頁,201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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