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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憲法法院;憲法法院審判權;法秩序憲法化;法安定性;信賴保護;自由權利保障 |
中文摘要: |
現代社會因其持續的變遷,高度的創新發展及一直產生新的問題及危機,故始終會產生新的議題。這些議題難以從憲法角度以一致性的方式回應之,這在德國將成為法治國民主運作能力的重要前提,這也是德國取得重大經濟成就的基礎。所有人民、企業及制度均享有法治國所帶來的法安定性、信賴保護及自由權利保障。爭議案件由獨立的法院審判,最後並由聯邦憲法法院作為憲法國家的守護者,是德國過去 60 年成功的基石。此一成功之道係 19 世紀即已察覺,其因此促使德國在二次世界大戰後,並非受佔領國所迫,而是自己決定特別設置憲法法院審判權,並建構與德國國家及社會秩序相契合的制度。 其他諸如亞洲國家的部分,則須考量其本身的傳統,但仍應如同德國及其憲法法院般,面對持續現代化的挑戰:基於生活關係的國際化與全球化,透過網際網路的全球化訊息連結,以及全球化的物流往來,所有國家應有動機創設具有彼此相容共同原則的法秩序。此一原則不僅是憲法層次,亦包括經貿交易或智慧財產權保障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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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憲法法院審判權的誕生 貳、憲法法院審判權作為法秩序憲法化重要的一步 一、憲法的優先地位 二、法官的違憲審查權 三、特別設置憲法法院 參、聯邦憲法法院的典範功能 一、崇高的聲望 二、東歐國家的情形 三、憲法法院審判權有能力運作的前提 肆、憲法法院審判權的全球化 一、世界憲法法院會議 二、憲法法院審判權模式的多樣性 伍、若干德國經驗的分享 一、聯邦憲法法院的地位及權限 二、如何處理數量龐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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