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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憲法法院審判權的發展歷程-以歐洲經驗為核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Wolfgang Hoffmann-Riem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12.12.21
刊登出處: 台灣/司法周刊第 1625 期/2-3、增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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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志光
關 鍵 詞: 聯邦憲法法院憲法法院審判權法秩序憲法化法安定性信賴保護自由權利保障
中文摘要: 現代社會因其持續的變遷,高度的創新發展及一直產生新的問題及危機,故始終會產生新的議題。這些議題難以從憲法角度以一致性的方式回應之,這在德國將成為法治國民主運作能力的重要前提,這也是德國取得重大經濟成就的基礎。所有人民、企業及制度均享有法治國所帶來的法安定性、信賴保護及自由權利保障。爭議案件由獨立的法院審判,最後並由聯邦憲法法院作為憲法國家的守護者,是德國過去 60 年成功的基石。此一成功之道係 19 世紀即已察覺,其因此促使德國在二次世界大戰後,並非受佔領國所迫,而是自己決定特別設置憲法法院審判權,並建構與德國國家及社會秩序相契合的制度。
其他諸如亞洲國家的部分,則須考量其本身的傳統,但仍應如同德國及其憲法法院般,面對持續現代化的挑戰:基於生活關係的國際化與全球化,透過網際網路的全球化訊息連結,以及全球化的物流往來,所有國家應有動機創設具有彼此相容共同原則的法秩序。此一原則不僅是憲法層次,亦包括經貿交易或智慧財產權保障的法律原則。
目  次: 壹、憲法法院審判權的誕生
貳、憲法法院審判權作為法秩序憲法化重要的一步
一、憲法的優先地位
二、法官的違憲審查權
三、特別設置憲法法院
參、聯邦憲法法院的典範功能
一、崇高的聲望
二、東歐國家的情形
三、憲法法院審判權有能力運作的前提
肆、憲法法院審判權的全球化
一、世界憲法法院會議
二、憲法法院審判權模式的多樣性
伍、若干德國經驗的分享
一、聯邦憲法法院的地位及權限
二、如何處理數量龐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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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gang Hoffmann-Riem、吳志光,憲法法院審判權的發展歷程-以歐洲經驗為核心,司法周刊,第 1625 期,2-3、增 2 頁,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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