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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聲請法官迴避/最高院 101 台聲 48 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榮耕
出版日期: 2013.01.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15 期/240-243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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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榮耕
關 鍵 詞: 迴避聲請迴避偏頗之虞法官迴避
中文摘要: 我國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據此,法官必須要中立超然地依據法律進行審判,不能因自己自身之喜惡、偏好或立場審理案件。此一誡命除了是法官所負有的憲法義務外,更是人民所得想有的憲法權利。當法官無法客觀地執行其職務時,就不得擔任審判者的工作,否則便會侵害人民依憲法所得享有之程序權利,並違背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目  次: 一、法官迴避之概念及規範
二、比較及分析
三、本案簡評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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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耕,聲請法官迴避/最高院 101 台聲 48 裁定,台灣法學雜誌,第 215 期,240-243 頁,2013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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