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迴避;聲請迴避;偏頗之虞;法官迴避 |
中文摘要: |
我國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據此,法官必須要中立超然地依據法律進行審判,不能因自己自身之喜惡、偏好或立場審理案件。此一誡命除了是法官所負有的憲法義務外,更是人民所得想有的憲法權利。當法官無法客觀地執行其職務時,就不得擔任審判者的工作,否則便會侵害人民依憲法所得享有之程序權利,並違背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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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法官迴避之概念及規範 二、比較及分析 三、本案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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