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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商事法類實務導讀(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度上字第 1291 號民事判決等 4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13.01.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16 期/182-194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963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脅迫意思表示人的抗辯票據有效解釋原則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見票即付船舶拖帶傭船契約載貨證券責任保險索賠基礎事故發生基礎內容控制原則
中文摘要: 對於票據法、海商法及保險法之商事法類實務見解,共選刊最高法院裁判 1 則、高等法院裁判 3 則,茲略述其重要意義、關鍵爭點及其延伸問題。包括票據行為人之意思表示有欠缺或瑕疵時,其舉證責任之分配疑義、票據上記載之到期日若在發票日之前,系爭票據效力之解釋疑義、以船舶拖帶方式運送貨物,致貨物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責任認定疑義、責任保險人得否以「特約條款」或定型化契約之「附加條款」方式,限制第三人須以「書面」方式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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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商事法類實務導讀(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291號民事判決等4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216期,182-194頁,2013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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