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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被保險人減少損失之義務-兼析兩岸保險法之相關規定(A Study on the Insured's Duty to Mitigate the Loss-Analyses on the Related Regulations in Insurance Laws across the Strait)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志峰
出版日期: 2012.12
刊登出處: 大陸/保險法前沿(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會刊)第 1 輯/65-7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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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志峰
關 鍵 詞: 誠信善意原則信賴關係減少損失義務
中文摘要: 保險契約為誠信善意契約,當事人互負有信賴義務。一方不得為了己身之利益,做出損害他方之行為,並需于他方履行契約過程中,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為特定行為。被保險人于危險事故發生後,在時間及距離上均為最接近事故之人,故其應有義務為減少損失之相關行為,以實踐誠信善意原則。海峽兩岸保險法中,對於被保險人之減少損失義務規定,雖有規定,然均有不足之處。英美兩國在其多年之司法實務中,對於被保險人減少損失之內涵及法律效果為深入之討論及修正後,多數採取之見解已兼顧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立場之平衡。本文介紹英美法例對於被保險人減少損失義務內涵之發展,並分析兩岸保險法規現況,最後提出修法之建議,以作為兩岸未來修法之參考。
目  次: 一、前言
二、減少損失義務之意義及內涵
(一)減少損失義務之意義及目的
(二)減少損失行為之內涵
三、違反減少損失義務之要件與效果
(一)違反減少損失義務之要件
(二)違反義務之效果
四、海峽兩岸現況之分析與建議-代結論
(一)兩岸現況之分析
(二)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志峰,論被保險人減少損失之義務-兼析兩岸保險法之相關規定,保險法前沿(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會刊),第 1 輯,65-74 頁,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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