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財務預測;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 |
中文摘要: |
以積體電路測試服務為主要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經證交所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對外辦理上市前之公開承銷,並刊印上市公開說明書。該公開說明書內容引用該公司於九十九年三月十日發布之財務預測。於系爭財務預測及公開說明書之編製、公布時,具公信力之機構則發表看壞半導體景氣之預測,然該公司於公開說明書中,分析了影響公司之有利及不利因素,並就市場風險作出評估,並以該公司九十八年度、九十九年初之營業收入狀況、歷年公司營業情形等客觀數據,作為其預測之基礎。相信該公司財務預測之民眾買進該公司股票後,經濟則如機構預測不景氣,公司之股價於上市後不久即大幅滑落,民眾受有股價差額之損失。因此以不實之財務預測為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三二條向該公司請求賠償,是否有理?該公司是否為證交法第三二條之損害賠償義務人?財務預測為證交法第三二條第一項所稱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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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甲公司為證交法第三二條之損害賠償義務人? 二、財務預測為證交法第三二條第一項所稱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之主要內容?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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