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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海上件貨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之辨識
編著譯者:
饒瑞正
出版日期:
2013.03.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19 期
/161-166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674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饒瑞正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海上件貨運送人
;
強制責任期間
;
契約自由權
中文摘要:
海商法第 61 條限制海上件貨運送人之契約自由權,為契約內容不公平條款控制規範。意謂本法法定件貨運送人之義務與責任,為一最低程度之標準,防阻居於優勢談判地位之運送人,運用契約自由減免法定責任而超越此一衡平界線,藉此保護談判能量相對弱勢之託運人,此一法定的運送人義務與責任之適用期間,遂又稱為「強制責任期間」。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海商法(本法)件貨運送規定之適用期間
一、「海上運送部分」之釐清
二、「舷到舷規則」與「鉤到鉤規則」之採擇
三、多式運送人責任法制
四、喜馬拉雅條款於商港區域之適用對強制責任期間之影響與否
貳、鹿特丹規則之啓示
【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649 條 (101.12.26 版)
海商法 第 54、61、75、76 條 (98.07.08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975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711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92 年度海商上字第 12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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