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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歐洲跨國一事不再理-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裁判 BGHSt 56, 11 譯介(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13.03.22
刊登出處: 台灣/司法周刊第 1637 期/2-3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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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士帆
關 鍵 詞: 跨國一事不再理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單一法律領域
中文摘要: 一事不再理是遍及各國的基本法律原則,裁判確定力禁止再訴的效果,也象徵同一紛爭事件在內國法秩序裡終局落幕,回歸法律和平狀態。歐盟的一事不再理在安全、自由及司法日益整合的已突破傳統的內國界限,發展出跨國效力。為了讓人民在歐盟區域自由行動,無須擔心同一犯罪行為受到各國各自追訴,一事不再理在歐盟面臨「跨境」的拓展需求。詳言之,創造內部界限的自由、安全與司法之領域,保障人民可在此領域自由行動。
目  次: 壹、導言
(以下刊載本期)
貳、裁判主旨
參、理由
Ⅰ. 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刑事庭,認定之事實如下
Ⅱ. 本案並無訴訟障礙事由,既未違反禁止一事不再理,追訴權亦未罹於時效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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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帆,歐洲跨國一事不再理-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裁判 BGHSt 56, 11 譯介(下),司法周刊,第 1637 期,2-3 頁,2013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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