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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強制出境處分規制效力之判斷/最高行 101 判 216 判決
編著譯者:
周佳宥
出版日期:
2013.05.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23 期
/204-208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530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周佳宥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強制出境
;
規制效力
;
撤銷訴訟
;
確認已執行行政處分違法
中文摘要:
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之目的,在於解除行政處分的規制效力,是以,如果行政處分之規制效力仍然存在,原則上即有提起撤銷訴訟之實益。又行政處分之執行與其規制效力之存續係屬二事,已執行完畢之行政處分,如果其規制效力仍然存在,有回復原狀之可能者,行政法院仍應准當事人提起撤銷訴訟以為救濟。除非行政處分已執行,且無回復原狀之可能,或行政處分之規制效力已因法律上或事實上之原因而消滅,始認其欠缺提起撤銷訴訟之實益,而於當事人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許其依法提起確認該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目 次:
一、撤銷訴訟與確認訴訟之區別標準
二、行政處分之執行與規制效力
三、結論
相關法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6、42、196 條 (102.01.09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4 條 (102.01.23 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5、79 條 (100.12.21 版)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 19 條 (101.12.28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230 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度判字第 1046 號 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度判字第 216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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