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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慎選大格局、學養俱優的大法庭法官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孟皇
出版日期: 2013.02.28
刊登出處: 台灣/司法改革雜誌第 94 期/40-46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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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孟皇
關 鍵 詞: 公平正義權力分立立法權大法庭法官
中文摘要: 大法庭的功能不僅在統一法律見解,也包括創立原則上重要性的法律見解,影響深遠,其成員來源自應具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正當性。而人民唯一可以參與法官選任事宜的機構,乃依法官法第 7 條所組成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其成員包含考試院、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多元代表。因此,本文認為大法庭法官選任事宜,不能僅由終審法院法官互推產生,而應該有公開透明、具多元代表性的民主參與。
目  次: 最高法院一庭一把號、各庭不同調
現行判例選編、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制度違憲
廢除判例選編制度、改設大法庭
大法庭法官應經由遴選程序產生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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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孟皇,慎選大格局、學養俱優的大法庭法官,司法改革雜誌,第 94 期,40-46 頁,201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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