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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筆錄未簽名之證據能力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13.04.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22 期
/100-104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628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巡龍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證據能力
;
筆錄
;
證據排除
;
裁量權
中文摘要:
受訊問人未在筆錄簽名,倘係因訊問筆錄之記載不實或出於非任意性,而拒絕簽名。或受訊問人並未簽名,書記官亦未記明其事由,復無其他事證足資證明曾製作該內容之筆錄時,該筆錄真實性或任意性無法證明,應無證據能力。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證據排除法則之趨勢
貳、執法人員漏未簽名應否證據排除
參、受訊問人未簽名應否證據排除
【結論】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9、41、42、43、100-1、131、155、156、158-2、158-3、158-4、416 條 (102.01.2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31 年上字第 478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4435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4003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1868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5667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96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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