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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違反強制公開收購處以刑罰妥當性之研究
編著譯者:
曾淑瑜
出版日期:
2013.06.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25 期
/139-150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698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曾淑瑜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違反強制公開收購
;
交易市場
;
刑罰妥當性
中文摘要: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 第 3 項:「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達一定比例者,除符合一定條件外,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依此之規定,必須行為人係經由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以取得(收購)股份,若無視甚或刻意規避法令所定之申報、公告及公開收購等程序規範,始有繩以刑責之理。
目 次:
壹、前言
貳、犯罪構成要件之設計欠缺刑罰預測性
一、行為主體不明
二、「預定」取得是主觀構成要件要素或是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三、收購人有預定取得之意思是否即成立犯罪-不作為犯之著手
四、「取得」之解釋是否為交易市場上可得預測者
參、保護法益之抽象化及早期化模糊了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之界限
一、犯罪與行政違反行為之界限
二、財經法規刑罰規定之洪水現象
三、刑罰之最後手段性與比例原則
四、保護法益之抽象化及法益保護之早期化惡化行政刑法之適用
肆、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36.01.01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320 條 (102.01.23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43-1、43-3、175 條 (101.01.04 版)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 11、12 條 (101.07.05 版)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 第 3、4 條 (99.07.21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491 號
釋字第 517 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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