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憲法裁判;人權;個案救濟;法律違憲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在幾度送修無果後,去年又成立研修會開了十四次會,作了比過去幅度大很多的全文修正,再次送進立法院,期望在距上次修正二十一年後,終於可以建構一套足以回應民主化後的憲政需求,徹底司法化的憲法程序規範。在諸多的修正中,現在受到最多關注的就是人民聲請憲法裁判的規定,這個實際上早已成為大法官解釋主要案源的程序,在民主化後承擔了監督和改善多數決內容的重要功能,也可讓民眾更能直接的認知和感受到憲法維護人權的可貴,其修正自然有深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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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個案救濟並不存在漏洞 第四審會製造更多混亂 法律違憲無法即時排除 外國已有豐富制度經驗 草案設計有意截長補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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