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修繕費;保存行為 |
中文摘要: |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機能,如有減損,是否需要修繕、由何人決定修繕以及修繕費如何分擔等,是區分所有權人間時常發生爭議的問題。本件兩造當事人就公共管道間公共管線修繕所生之爭議,即其適例。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民法物權編修正前與修正後之規定不同,而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亦有特別規定,致在適用上常滋生困擾。本文擬先對本件案例事實及法院見解加以介紹,然後分別從共有部分之認定、管道間修繕行為之性質及修繕費之分擔等三個面向加以評析,最後扼要地對共有部分之修繕應如何適用法規,加以敘述,並以之作為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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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與法院見解 一、案例事實 二、法院見解 參、評析 一、共有部分之認定 二、管道間修繕行為之性質 三、修繕費之分擔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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