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共有耕地;土地登記;共有物分割登記;移轉取得;地籍測量;土地複丈;地籍圖重測;不當得利;無權占有 |
中文摘要: |
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190 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1929 號判決等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說明如下: 一、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190 號判決係關於共有耕地分割登記之爭議事件,乃最高行政法院首次對農業發展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但書第 3 款之內涵為詮釋,其見解值得注目。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1929 號判決係關於地籍圖面積與登記簿面積不符致更正登記面積之爭議事件,於土地行政實務上,常見登記機關重新計算地籍圖面積,當發現其與登記面積不一致時,即以日據時期之地籍面積計算錯誤,或早年土地分割時,面積計算錯誤等由,縱無原始計算面積之憑證,亦逕引上開規定辦理地籍面積更正登記;因更正後土地面積減少,從而屢生爭議,本件判決即屬此類爭議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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