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人民觀審制;司法信賴;犯罪事實;審判制度 |
| 中文摘要: |
我國如正式實施人民觀審制度,基於人民觀審制之本質功能及觀察外國實施人民參與審判法制之實證經驗,可反映人民社會常識及多元視野於裁判內容上,使職業法官不會墨守成規,裁判僵硬固定化,無法實現更優質之裁判內容。而也要提高司法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之瞭解認識,提升人民對於裁判正當性之信賴,讓司法更親近於人民,同時也會產生對於社會之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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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人民觀審制之優點 參、觀審法庭之組成 肆、適用人民觀審制之案件 (以上,請參閱軍法專刊第 58 卷第 3 期) 伍、被告對人民參與審判有無選擇權 (以下,第 58 卷第 4 期) 一、被告有無選擇權之基本論證 (一)肯定被告有選擇權之理由 (二)否定被告有選擇權之理由 二、人民觀審試行條例之政策選擇 陸、觀審員及備位觀審員 一、觀審員及備位觀審員共通權限 (一)參與審理調查證據程序 (二)參與中間討論程序 (三)參與法令解釋、訴訟程序及證據能力判斷事項? (四)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應否賦予觀審員閱卷權? 二、觀審員固有權限 (一)請求審判長代為訊問或由審判長准予直接訊問 (二)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陳述意見 三、觀審員及備位觀審員共通義務 (一)宣誓義務 (二)出席到場參與審判義務 (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義務 (四)保守司法公正信譽義務 (五)守密義務 1. 守密義務旨趣 2. 守密義務是否僅限於參與裁判案件終了前? 3. 守密義務期間 4. 得否發表參與審判感言? 四、觀審員固有義務 (一)遵循法官合議決定之法令解釋等義務 (二)出席終局評議陳述意見義務 五、觀審員及備位觀審員支領日旅費權利 柒、候選觀審員 一、義務 (一)據實填載送交調查表及陳述義務 (二)到場參與選任程序義務 (三)守密義務 二、支領日旅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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